南京市住房保障面积是指按照国家规定,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根据南京市的相关政策,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面积主要分为两个标准,即基本住房面积和提高住房面积。
根据《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基本标准如下:
1. 单人家庭的基本住房面积为18平方米。
2. 两口人家庭的基本住房面积为36平方米。
3. 三口人家庭的基本住房面积为54平方米。
4. 四口人家庭的基本住房面积为72平方米。
5. 每增加一口人,住房面积增加18平方米。
除了基本住房面积外,南京市还规定了提高住房面积的标准:
1. 每个家庭成员有5岁以下儿童的,提高住房面积10平方米。
2. 每个家庭成员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的,提高住房面积15平方米。
3. 每个家庭成员有残疾人的,提高住房面积15平方米。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住房保障面积仅适用于经济适用住房,而不同的住房类型可能有不同的保障面积标准。
总之,南京市住房保障面积主要根据家庭人口数量和家庭成员的特殊情况来确定,旨在为低收入家庭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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